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能否申请旁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6条的规定,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他们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但未成年被告人的父亲或母亲在作为法定代理人时可参加法庭诉讼。
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