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二、办理时限
3(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1.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2.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1.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2.填写一式四份。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1.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2.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出具。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