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核-办结。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第二十一条
对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生育登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