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一般不是企业,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所以没有股东的,而高级合伙人一般是律师事务所的出资人或者创立者。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条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律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很大的作用,最好请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关规定,刑事律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以下法律帮助,其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1、代理律师应代理委托人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对人民法院决定不予立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建议委托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指导、协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
3、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代理律师可以建议或协助委托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查封。
4、代理律师应注意并告知委托人,经人民法院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将导致自动撤诉的结果。
5、代理律师应指导委托人参加调解,准备调解方案。
6、原告人对于一审判决、裁定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代理律师应协助其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