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2.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3.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4.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5.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6.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二、办理材料
申请表格内容填写真实、清晰
验原件,交复印件,由疾控中心开具
验原件,交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供
设备清单用A4纸打印
制度健全,字迹清晰,由申请人提供
平面图标明位置标明尺寸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
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由申请人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验原件,交复印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广宁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受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材料通过后,审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审核通过后,呈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决定与领取结果。全部审查环节通过后发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办人到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咨询及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受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材料通过后,审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审核通过后,呈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决定与领取结果。全部审查环节通过后发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宁县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印发和发放程序的通知(2009年)
第一条一、《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程序根据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生鲜乳收购站需向所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鲜乳收购。奶畜养殖者只能向取得《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出售自养奶畜产的生鲜乳,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生鲜乳。(一)申请1.首次申办《许可证》,原《许可证》有效期满需换证,以及收购站迁址或收购场所、设备等发生变化需重新办证的,由开办单位和收购站填写《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书》,并附上《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书》中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一份,自留一份存档。《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书》格式在广东农业信息网(http://www.gdagri.gov.cn)下载。2.变更收购站开办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的,由开办单位和收购站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写明变更事项及原因)和原《许可证》原件,并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变更法人的,还需提交法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变更收购站名称、负责人、地址名称或收购地域范围的,由开办单位和收购站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写明变更事项及原因)和原《许可证》原件。变更负责人的,还需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地址名称的,提交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变更收购地域范围的,提交与被收购养殖场合作协议复印件。(二)受理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三)审核和发证1.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对首次申办《许可证》、原《许可证》有效期满需换证,以及收购站迁址或收购场所和设备等发生变化需重新办证的,审核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收购站后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对变更开办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以及收购站名称、负责人、地址名称或生鲜乳收购地域范围的,审核申请材料后作出是否发给新证的决定。同意发证的,发给《许可证》;不同意发证的,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发证后,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将《许可证》复印件,分别报省级和地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各一份。2.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收购站现场核查和发证工作。3.《许可证》编号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则编写:编号由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4位,首位是“粤”,第2位至第7位是县级行政区域代码;第8位至第11位为年份号,并加括号;第12位至第14位为顺序号。例:广州市辖区第一个获证的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编号(2009年发证):粤440101(2009)001。4.《许可证》有效期2年。首次申办《许可证》,原《许可证》有效期满需换证,以及收购站迁址或收购场所和设备等发生变化需重新办证的,有效期从发证之日起算;变更开办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以及收购站名称、负责人、地址名称或生鲜乳收购地域范围的,沿用原证号,在《许可证》最下面注明更改事项和原获证日期,有效期从原获证之日起算。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年)
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国家对生鲜乳收购站给予扶持和补贴,提高其机械化挤奶和生鲜乳冷藏运输能力。?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二)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三)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四)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六)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七)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