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2、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二、办理地点
申请人可在黔南州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现场咨询或来电咨询,也可登陆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咨询(联系电话:0854-8248236)
三、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黔南州公安局治安支队
六、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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