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梅州市彬芳大道53号
二、办理材料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应当提交委托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实填写,并签名或加盖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含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涉路工程技术审查意见以及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含评价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与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的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与设施权属人的征(补)协议。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