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身份证正、反面。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办理护照的意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向所属单位查询),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护照的函,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6、现役军人应当向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并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护照的意见,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
7、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8、申请人申请普通护照加注,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与加注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9、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加注,应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有效普通护照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