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接收
2、对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批准或不予以批准的决定
4、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审核—发证—结束
1、申请接收。
2、受理进入“补正材料”或“受理决定”节点。
3、现场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4、审核作出批准或不予以批准的决定。
5、发证准予许可的核发许可证件或文书,加盖实施机关公章。
6、办结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机构
佛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办理地点
佛冈县石角镇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楼一楼大厅卫监窗口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
第八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订)(2013年)
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