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地点:咸阳市渭城区咸宋路车辆管理所
依法办理登记的非机动车方可上道路行驶,号牌丢失或损坏应当补领。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送达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