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写悔过书是有用的,如果有真诚悔罪、退赃退赔等情形的,是可以减轻、从轻或者免于处罚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1、坚持证明标准。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没有降低法定的证明犯罪的标准。
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在案证据有矛盾,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充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仍然要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2、规范诉讼程序。首先必须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要向其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等。
3、加强监督制约。公检法三机关要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确保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质量。
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作用,发现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取证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得将其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