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协议离婚的手续
1.离婚当事人提交证件和材料,比如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照片等;
2.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人员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要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以及债务等的处理事项协商一致,双方就可以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为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自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的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三、办理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6、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