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公安消防大队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受理凭证》;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组织实地核查、集体会审及现场测试,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不予通过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不合格)。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或不合格)。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新扩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