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断绝的是拥有血缘的亲属关系公证处不会受理的,因为血缘关系的断绝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而亲属之间的其他法律关系比如财产继承可以到公证处申请断绝公证。
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子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的方式断绝的,也不是通过其它的法律关系可以通过协议、公证,这种类似的法律方法来解除。即使双方写了一个合同,说从今天起,我们断绝亲生父子关系,这个合同也是因为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而无效的。
这里不能解除的是指抚养、赡养关系。法定的扶养、赡养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东西除非权利人不主张,不然他就会存在(意思是说,只要是未成年子女、或无生活动力子女,高中及以下学习的子女,父亲的负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义务是必需的;同样如果老年人老无所依,无生活来源、无自理能力也子女也是必须要负担生活、医疗费用的;只要子女、父亲要钱,就必须给)。当然,这种负担也是力所能及的范围。
其它财产关系则是可以断绝的,如财产、继承、债务等,父子之间就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区分好我们之间你是你的、我是我的。至于对方犯罪、损害别人、违法、欠债这些,如果不是未成人,或者不是精神病人,那么父亲或儿子可以不管对方,这也不违法。
有一种特殊情况下,可以断绝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子关系,那就是14岁以下儿童被他人收养了,那么这时候,法律上认为他同新生的父母及亲属的关系解除了,这时也不是绝对的断绝,因为如果对方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未成年又会自行恢复,成年的则要依他自己意愿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