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学历等有关证明,由用人单位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申领。
被用人单位招用的,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手续;
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相关证明;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令第28号)。
(一)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死亡的;
(五)入学、服兵役;
(六)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未按规定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度审验的;
(九)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