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德阳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人均年收入按实际家庭成员来确定。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市统计局根据统计结果,每年1月份报政府批准后发布);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不包含转让自有产权住房2年以内和转让公房4年以内的家庭);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共同生活,且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符合本条第一款(1)(2)(3)项条件且达到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在德阳市市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时间证明);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4)连续在德阳市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含2年);
(5)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35周岁;
(6)在德阳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1)具有大中专院校及职校学历;
(2)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其父母在德阳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