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1、申请厦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厦门市的常住户口或者具有厦门市的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厦门市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规定在申请贷款之前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另外如果出现由于单位方面的原因有三个月以内断交,但是已经补上的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有连续三个月未缴纳公积金贷款,但是只要累计未缴纳的月数不超过5个月,而缴纳的时间足够长、额度足够多,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3、如果申请贷款的年限在1年以内,那么还款方式使用的是一次性到期还款,如果年限在1年以上的,那么还款方式实行的是每月按期归还贷款额度和期限;
4、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个人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如果是双人同时申请,那么最高的贷款额度为60万元;
5、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在本市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延长5年。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按其中贷款期限短的确定。
6、对贷款购买首套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5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