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自住房经济适用房区别
1、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自住房申购家庭大家都熟悉啦,就是非京籍家庭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这意味着,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以及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都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申购家庭定义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2、租售方面的不同
经济适用房是不能随便出售的,出售要向政府补交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税费。也有的地方规定经济适用房不能直接出售,由政府进行回购,或必须超过多少年限才可以出售并补缴税费。限制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规定都是为了防止买受人利用国家给予的价格优惠政策牟取个人利益。
自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的30%上交财政。
3、自住房和经适房的概念不同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价格将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套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
二、自住房申请的条件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
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房);
3、单身者申购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需年满25周岁;
4、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轮候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可优先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