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企业单位);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社团及非营利单位)。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
6、本单位办理登记参保前一个月份或当月的劳动工资报表或支付职工工资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工资花名册、工资发放条)。
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自2011年7月起,实行双基数申报核定办法,单位、个人分开申报缴费基数。实际核定年度内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以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依据,由单位依法申报,并履行单位法人代表、工会组织、劳动工资及财务负责人的签字手续。单位申报年度年费工资时,必须附报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劳动工资报表。
凡与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实际核定年度内的缴费工资,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据实申报,并经本人签字。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单位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技术等级)和津补贴(含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提高10%部分;军队服务津贴部分)之和。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工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保留的改革性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总和。
参保单位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每月1-25日在办事大厅单位申报核定窗口申报次月人员增减变动,核定次月的社会保险费。
2、办事单位核对结算通知单后交社会保险费征集窗口发出网上征集信息,签订了网上办税协议的单位可办理网上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签订协议的单位可在相关地税征收机关办理缴费。
3、地税返回征收信息自动到帐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