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递交申请(《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通过机器、网上、手机APP自助填表;填表时自动获取并打印二代身份证相片的,可免交填表照片;制证电子照片由受理机构免费为申请人采集)
2、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普通护照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普通护照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4、制证(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
第十五条设区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审批签发机构”)负责复核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并做出是否签发普通护照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