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惠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流程说明
【受理单位】:惠州市社保局三楼医疗待遇核发科
【咨询电话】:0752-2789205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节假日除外)
【流程简介】:办理人员须先进行生育备案,再进行生育待遇申报;
【待遇标准】:请参阅惠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政策法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待遇申报条件
一、惠州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并正常缴纳相关费用未停保的;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属于正常计划内怀孕;
三、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前已按规定办理生育备案手续。
申报资料
1、生育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发票;
2、汇总生育医疗费用项目,打印汇总清单并盖医疗机构公章;
3、生育期间出院诊断书,须盖医疗机构公章;
4、出院小结原件(盖公章);
5、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8、惠州市开户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待遇申报流程
一、在惠州市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直接在医院进行结算报销。
二、在惠州市外医院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出院后一年内备齐上述资料到惠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费用转至参保人账户中。
注:必须先进行生育备案后方可办理待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