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佛山市旅游局
四、办理材料
已办理电子导游证复印件
按要求填写表格后,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五、办理地点
佛山市佛山大道北169号旅游大厦10楼
六、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到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
第八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