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南雄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路政服务窗口、以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
(三)审查:
南雄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路政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决定人(站领导)。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和安全技术评价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纸质文件由窗口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