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职工补充医疗报销办法
1、按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单据,向补充医疗保险处申请报销。
2、补充医疗处审核相关申报资料以及费用清单。
3、审核后符合如符合条件基金管理处当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报销范围
1、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包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治疗重症疾病。
2、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
三、补充医保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成都医疗保险;2、能提供报销所需资料,例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 字迹清楚,处方规范。
四、补充医保报销流程
1、专人到补充处领取资料;2、将资料分发给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人员审核;3、审核后的资料交回补充处。
五、补充医保所需材料
1、住院费用结算发票;2、出院证明书;3、出院清单;4、其它所需资料,例如特殊检查、血费申报表、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