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商品房不同于普通商品,一套动辄数百万的高价,又关系着居住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权方法和途径自然也不等同于普通商品。对此,越秀法院民三庭李*毅法官表示,当所购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
1.解约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概括而言,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下,购房人可主张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3.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结合是否对购房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正常生活、可否修复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