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雇用未取得相关职务证书人员上船作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四、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查验核对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查验核对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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