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公共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7-9号)
二、办理材料
1、本申请书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已预先核准名称项目调整、名称延期申请等。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2、申请人应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3、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参照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站”、“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4、申请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原个体工商户信息”栏。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名称中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6、申请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的家庭成员作为经营者,“经营者签字”栏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的,“经营者签字”栏由经营者签字。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仅限于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的调整以及经营者因改名而产生的经营者姓名调整。8、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三个月。申请人可以在名称保留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三个月,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经延长保留期的名称不得再次申请延期。保留期满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9、“已预先核准名称项目调整”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10、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