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车船税征收标准
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成都市车船税新标准,新标准中原来缴纳100元的私家车车船税,将提高到400元左右。
大型客车的征收税额为480-660元,
中型客车为420-660元,
小型客车为360-660元,
微型客车为60-480元。
私家车(十五座以下客车)车船税征收额为400元
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每年缴纳540元;
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中型客车每年缴纳480元;
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小型客车每年缴纳420元;
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微型客车每年缴纳180元。
二、成都车船税征收范围
1.载客汽车
2.载货汽车
3.摩托车
4.三轮汽车
5.低速货车
6.专项作业车
7.轮式专用机械车等
三、减免政策
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细则》第五条)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四、车船税的基本概念
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中国其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中国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