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按提示递交资料——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
市级地名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公布的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及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决定:
申请属于受理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办事指南公布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查方式。经办人依据审查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科室领导核查,科室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环节14个工作日内完成。
5.决定:
市级地名主管部门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