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户籍在同一统筹地区迁移时
由原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迁移时间和原因,经迁入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确认后继续有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随之办理相应的信息变更手续。
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地区户籍迁移时
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参保人员到迁入地重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备案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从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迁移的次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其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失业保险关系迁入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