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职工退休后发放生活补贴,要按单位隶属关系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批,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分别对本地归侨职工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依法认定。
2、在计算归侨职工连续工龄时,归侨所在单位需凭原始安置档案由侨务部门辅助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审核确认。
3、归侨职工退休前或退休时,属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审批;属于市直企业的,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