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应当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必须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而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批前公示/特别程序→审批决定机关审批→缴费→建设单位凭收件(受理)凭证到窗口领取批件。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道路开设路口)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而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批前公示/特别程序→审批决定机关审批→缴费→建设单位凭收件(受理)凭证到窗口领取批件。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道路开设路口)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