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申请人已办理有效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2)申请人已办理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3)申请人已办理有效的营业执照;4)申请人已办理有效的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江门市农林横路3号4楼
四、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涉及进口濒危物种的申请人,需提供此证明。
第一次申报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此材料(内容包括进口目的和用途,进口水产苗种的生物学特性、原产地生态环境、引进地疫病情况、申请人养殖规模、技术力量和隔离场所等情况)。
本年度首次申请时提交(包括实际进口苗种数、育苗数、供苗情况及其养殖场情况等)。
复印件必须有当地主管部门已核对原件的核对公章(属本年度再次申请的,不用再提交纸质材料)。
复印件必须有当地主管部门已核对原件的核对公章(属本年度再次申请不用提交纸质材料)。
复印件必须有当地主管部门已核对原件的核对公章。
复印件必须有当地主管部门已核对原件的核对公章。
需委托有进出口代理权的单位代理进口手续的申请人,提供与该代理单位签订的材料。
复印件必须有当地主管部门已核对原件的核对公章(属本年度再次申请的,不用再提交纸质材料)。
复印件必须有当地主管部门已核对原件的核对公章(属本年度再次申请的,不用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表必须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