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
4、原护照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的办证大厅
扬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接待大厅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盐阜西路22号
电话:0514-87055078
扬州市宝应县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待大厅
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宝应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514-88877073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待大厅
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158号
电话:0514-87880279
扬州市公安局高邮市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待大厅
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66号
电话:0514-84066104
2、办公时间
(1)日常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寒假办公时间(1月15日至2月15日)
星期一至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暑假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办理时限
1、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
2、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3、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办理费用
换发普通护照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