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外合资公司怎么注销
1、公司董事会作出注销登记的决议书(或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吊销或撤消登记的决定);2、设立批文及变更批文;
3、设立合章及其修正案;
4、设立章程及其修正案;
5、批准证书正副本;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印章;
8、刻章登记卡;
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10、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11、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12、外汇登记证及开户核准件;
13、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14、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15、历次审验的验资报告书;
16、各年度的审计报告书;
17、开户核准通知书[人民币基本账户]及相关银行预留印鉴卡、购证卡;
18、清算基准日当月的会计报表;
19、清算基准日当月的财产清单[包括办公设备清单、生产设备清单、运输工具清单及其他财产清单];
20、清算基准日前的所有会计账册、凭证;
21、清算基准日前的国、地税纳税申报表、税单;
22、设备手册及海关解除监管的批复文件;
2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经营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毋须提交。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应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5、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