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3(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登录窗口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获得《申办回执》。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2.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本行政许可的办理流程见图1。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申请,根据“四、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地址:清远市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与环境保护股。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在窗口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申请资料接受回执。
3)窗口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回执》。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获得《申办回执》。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