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禅城区魁奇路澜石(金属)交易中心4楼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禅城区魁奇路澜石(金属)交易中心4楼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国务院关于执行的通知》(2013年)
第二十四项一定数额以下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实施机关调整为设区的市级国税局、地税局。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六、办理材料
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委托其他人办理时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按实际情况填写,收原件
按实际情况填写,收原件
收原件
收原件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收原件。
收原件
委托其他人办理时提供,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