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养老待遇补发是由民政、社保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补发,在办理过程中是不需要任何手续费用的。
(1)年龄条件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管理人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伤残一至四级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条件:①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②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③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④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8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哈尔滨市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由三种办法组成,即我们通常称的“原办法”、“新办法”、“试点办法”,以三种办法中的高值享受养老金。其中:新办法比原办法高出部分,要予以封顶限制。1999 年7 月1 日至2000年6 月30日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10 % ; 2000犯年7 月1 日至2001 年6 月30 日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20%; 2001 年7 月1 日至2 002年6 月30 日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30 % ;以此延续计入,至2004年7 月l 日以后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50 % ,由于实行了试点办法,以后不再延续计入。
2、“原办法”是指按国发(1978 ) 104号文件规定享受养老金人员,退休时以1995 年末封存的档案工资,加上1996-1998 年社平工资增量 的40 % ( 19 96年7 月至1997 年6月退休的24元,1997 年至1998 年7 月退休的5 .76 元,1998 年7 月至1999 年6 月退休的18 . 57 元,共48 . 33 元)为基数,按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计发比例后,再加上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档案工资是等级工资的,工人l58.50 元,干部160 .50 元,享受全薪待遇的162 . 50 元;档案工资是岗位技能工资的,工人132 . 50 元,干部134 . 50 元,享受全薪待遇的136 . 50 元)等待遇计发的养老金。
3、“新办法”是指按国发(1997 ) 26 号、市政府( 1999 ) 33 号令及实施细则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根据某职工在岗时缴费情况及工作年限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金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