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拟退役关闭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制定封场措施,编制关闭或封场污染防治方案。2.经营单位已经对相关设备、残留各类废物进行了科学的、完善的处理,已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对拟退役关闭设施、场所制定的相关规定。3.退役或关闭后仍需继续进行污染物处理的,应具备相应的监测、处理方案并落实资金来源。拟退役或者关闭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经营者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对有关设备、剩余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残余物进行处理,消除污染。
二、办理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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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填写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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