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劳务力转移就业证有什么用
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由本人领取《就业证》时填写,由发证机构的工作人员输入微机,为逐步实现全省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打基础。
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续填被录用人员的《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二、转移就业证
是指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活动,或农业劳动时间不充分,需要到农业生产以外的工业、服务业等领域务工、经商,取得合法收入的称为转移就业。
凡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均可办理求职登记手续,纳入全市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可通过村级就业服务站办理求职登记,也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进行求职登记,申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