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异地分居十年的,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男女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吵架后分开过导致分居的,是否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并不绝对,具体得看双方吵架产生的后果。而因为吵架导致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甚至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那么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当然,如果双方只是小吵小闹,分居也只是暂时的话,那么就谈不上分居。
事实上,即使能认定为这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但要以已经分居为条件起诉离婚,至少还得满足以下其他条件:
1、分居时必须是连续的并已经满两年。夫妻俩分居满两年的时间计算,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止。并且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如果分居后又同居,那就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而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2、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3、“夫妻分居满两年”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并且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最好是书面的,口头协议的话则要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法院判定时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