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享受农村或城镇低保户的子女、独生子女及双女绝育户子女、特困救助范围家庭的子女;农村优抚家庭或农村因受灾、疾病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及其他需要救助的家庭子女。
2.发放时间:各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根据上级发放名额每年秋季开学后评定发放一次。
3.发放原则及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定。原来享受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在校学生原则上继续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各单位必须按分配的金额全部落实到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手中,不得平均分配、滞拨、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