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两高两部联合制定《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意见》规定,对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疑似病人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但确诊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恶意实施上述行为者,毕竟数量不多。现实中大多数行为人是因个人恩怨或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制造恐慌等动机实施上述行为,如果确属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制造社会恐慌,造成所在区域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考虑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级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刑法》第114条,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5条规定,以上述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电梯是密闭狭小的空间,也是传播病毒的高风险区域,相互接触交叉感染的风险大。对于明知自己是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而仍在电梯等公共场所吐口水,故意传播病原体,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罚。我们正处在战“疫”关键时期,全国多地出现恶意向门把手、电梯按键等高频接触区域吐口水、抹口水的事件,令人错愕,引发众怒。即便尚未构成犯罪,故意在电梯等区间吐口水的,极易引起社会恐慌,也属于恶意扰乱社会秩序。据悉,目前全国各地已有多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抗击疫情,人人有责,乱吐口水,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