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完成合同的签订,但是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其中某些效力并没有生效。两者的区别在于:
1.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只要签订主体主体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在所不问。而合同生效的条件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原则不同。合同成立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则取决于法律要求。
3.阶段不同。合同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而合同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
4.责任不同。合同的成立阶段,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要承担信赖利益损失。而合同的生效阶段,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就是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5.赔偿范围不同。合同成立,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而合同的生效,赔偿范围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