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贩卖毒品,事后,嫌疑人被警方抓获,但并不是所有毒品共同犯罪人都能到案,存在着同案犯未到案的情况,尤其是主犯没有到案的情况,那么对于其他被抓的人该如何处罚,怎样在同案犯没有到案的情形下,是否可以先判刑,怎么判。
(一)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在毒品共同犯罪中,同犯未到案,不可以先行判刑。因此,没有法律依据。
(二)其次,定罪量刑的要求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就可以定罪处罚,不必等到全部到案后再定罪。
(三)最后,从逻辑上讲,如果真要等到所有人都到案,才可以判刑,那么如果同犯一直未到案,那是不是得一直拖着,一直将其他人在押着或者一直取保候审着?这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因此,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事实,有证据证明毒品共同犯罪的事实存在,就可以判刑。
根据毒品会议纪要,面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情况,对在毒品共同犯罪,同犯未到案,马仔如何判刑,有如下规定
对于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的案件:
1、如果在案被告人与未到案共同犯罪人均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即使共同犯罪人到案也不影响对在案被告人适用死刑的,可以依法判处在案被告人死刑;
2、如果在案被告人的罪行不足以判处死刑,或者共同犯罪人归案后,全案只宜判处其一任死刑的,不能因为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对在案的被告人适用死刑;
3、如果在案被告人与未到案共同犯罪人的罪责大小难以准确认定,特别是不能排除未到案共同犯罪人的罪责更大的,不应对在案被告人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