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刑事犯罪中,对于从犯的量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点:第
一、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
二、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虑共同犯罪的性质、从犯对犯罪结果作用或影响的大小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形综合量刑;第
三、在刑法分则中,如对一些犯罪中的从犯进行了专项的规定,应当按照专项规定的内容进行量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0条规定,犯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的,对首要分子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在此,积极参加的及其他参加的,就属于从犯,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刑期内进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