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的产品包括各种三无产品、虚假宣传产品、有毒有害产品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曝光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和不良商家,防止消费者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