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申领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家属代为办理。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各县(市)公安局、市局各分局户政科(大队)及户籍派出所接待室每周五天对外办公,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从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发放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