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及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制证照片;
2、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