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http://www.zhwsbs.gov.cn/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审批机关;
5、现场领取审批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个人)或委托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核实申报材料,当场或在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出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以受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
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申请单位(个人)或委托人凭受理回执到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办事窗口取回有关批件。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2017年)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一)需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需在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三)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四)需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第101号)(2017年)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